锦州港: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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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6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转让所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子公司锦州腾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腾锐”)
将持有的辽宁宝来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化工”)30.77%股权转让给辽
宁宝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集团”),转让价格为 206,806.61 万
元人民币。
   根据锦州腾锐、宝来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宝来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 6,806.61 万元,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宝来集团向锦州腾锐每年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 10 亿元、5 亿元、5 亿元。自
股权转让交割日起,宝来集团以未偿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为基础,按照 7.5%的年
化利率向锦州腾锐支付资金占用费。辽宁海航实业有限公司为宝来集团支付股权
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提供担保。
   经 2020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0 年 8
月,公司与锦州腾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锦州腾锐将其对宝来集团的全部债
权转由公司持有。
   经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与
宝来集团、锦州腾锐签署《补充协议书》,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月 1 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 6.5%的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宝来集团、锦州腾锐签
署的《补充协议(二)》,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宝来集团按照未付金额的 5%
的年化利率标准继续承担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标准以实际占用天数为准。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3、临 2020-040、临 2021-003、临 2021-024、临 2022-
   二、交易进展情况
至目前,公司已按协议约定收回股权转让款 206,806.61 万元,已全额收回股权
转让款本金;累计收回资金占用费 28,142.88 万元。公司将继续督促宝来集团履
行协议义务,向公司支付 2023 年初至今资金占用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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