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9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697 号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晨丰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晨丰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 1 页 共 9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晨丰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晨丰科技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 2 页 共 9 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415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1,500.00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560.2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939.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
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1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625.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初始存放 2023 年 9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金额[注] 30 日余额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6511
公司海宁斜桥支行 12040866191000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3503010400198
公司海宁盐官支行 10
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 111488050000023
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 958
第 3 页 共 9 页
初始存放 2023 年 9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金额[注] 30 日余额
合 计 40,939.75 10,057.70
[注] 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314.13 万元,系律师费、审计验证
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部分募投项目
调整如下:
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施工场地的施工作业、
施工人员流动、材料运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该募投项目新实施主体
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较原计划有所推后等
因素,公司将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尚未完工,
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
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第 4 页 共 9 页
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向中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该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两年。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全球突发不利因素的影
响及新增项目实施地点等原因,公司将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调整为 2024 年 6 月。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项目处于投
资建设中,尚未完全达产。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益主要表现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优化物流仓储结构、降低人工成本,进而提高公司
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
益。
需要。该次收购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重要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
理效率,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布局,发挥明益电子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稳
定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经公司2021年9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
结构性存款,有效期一年。
经公司2022年8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一年。
经公司2023年10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产品,有效期一年。
第 5 页 共 9 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零。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剩余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金额 10,057.70 万元,占前次募
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4.76%。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该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0.6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完成前,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时,公司将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一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出;上述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丰)作为“大功率
LED 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
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
间将通过借款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除新增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
集资金专户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3 年 1 月开设。公
司连同保荐机构和子公司江西晨丰与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6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