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开展《盾构智能化施工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项
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了解,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研发,可以充分利用各方在盾构智能化施
工成套技术研究与应用方面的研发经验及软硬件基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合作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开展<盾构智能化施工成套技术研究与
应用>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
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开展《高安全 SIL4 级站台门全系统成套关键技术研
究与应用》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了解,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研发,可以充分利用各方在高安全 SIL4
级站台门系统及成套技术方面的研发经验及软硬件基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合作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有失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开展<高安全 SIL4 级站台门全系统成套
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了解,本次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
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荣 (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智勇 (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志红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