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015      证券简称: 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3-095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 亿
元且不超过 3.00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98 元/股(含本
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和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3)。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首次回购股份数量:5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9%;
   (三)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 18.34 元/股,最低成交价 18.10 元/股;
   (四)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10,007,463.00 元。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
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
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的前五个交易日
(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上述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
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爱尔眼科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