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证券之星 2023-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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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67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以及核查意见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
       》”)等有关规定,公司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职务。
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
录。
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
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结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人员、对公司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骨干。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
公示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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