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远程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
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均已经消除,且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
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
风险警示。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