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能源: 关于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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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7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计投资金额 5 亿元,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
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双方以“创建
绿色低碳城市能源供应管理体系”为目标,重点围绕城市公共建筑、
新城区开发、产业园区开发等领域,通过开展节能改造、绿色及可再
生能源新技术应用,综合能源管理,多能耦合绿色能源站建设等方面
的投资,实现降本增效、节能减排,提升城市产业服务质量,助力产
业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经友好协商,建立全
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公司将根据后续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 196 号
类似交易情况
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
  乙方: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全
面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力推进重庆市北碚区“国家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甲、乙双方拟以“创建绿色低碳城市能源供
应管理体系”为目标,重点围绕城市公共建筑、新城区开发、产业园
区开发等领域,通过开展节能改造、绿色及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应用,
综合能源管理,多能耦合绿色能源站建设等方面的投资,实现降本增
效、节能减排,提升城市产业服务质量,助力产业低碳发展,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为北碚区全面创建低碳示范区、实现“双
碳”目标做出贡献。
  (1)合作范围:
  北碚区内公共建筑、新城区开发项目、产业园区项目;
  (2)实施阶段
  总体规划、分段实施;
议或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律上请求强制执行的效力,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甲乙双方在本框架协议
   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本框架协议在签约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本框架协议与双方此后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不一致的,以双方
   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立足主业发挥自身优势,助力重庆市北碚区政
   府创建低碳示范区,同时北碚区政府提供政策、协调、资金方面支持,
   双方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具体合作
   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目前   是否和预期
   合作方              协议主要内容         披露时间
                                              执行情况    存在差异
            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依托自身及中国能源建
            设集团在地热领域技术研发、规划设计、投资   2023 年 5
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                                     正常履行     否
            融资、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央企优势,与公司合   月 25 日
            作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
动情况如下: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
发生变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无所持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情况。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公司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计
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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