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3-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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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及可操
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及《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
定《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长期发展规划、市场
环境、公司盈利能力、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环境的前提下,建立对
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计划与机制,平衡股东长期利益和短期回报,为股
东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下制定,
充分考虑和听取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投资者合
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若满足了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且有足够的货币资金,将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润的 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
公司应在业绩发布会(或投资者说明会)上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
明;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
件,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对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的意见,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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