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 348 人因离职、自愿放弃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 1,263 名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