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
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达”、“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凯尔达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43 号《关于同意杭州凯尔达
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3,65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47.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352.81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8,850.6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02.17 万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72 号)。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
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
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
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
公司的收益并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 相关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 负责组织
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 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
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