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就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6.5 亿元(含 6.5 亿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
力,符合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丽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姚立杰、翁杰、黄德盛
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