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
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子公司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
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对其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