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
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现就《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承接甘肃银石 5000 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 EPC 工程总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本次由于新增认定关联方并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
项是公司与关联方的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
同意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承接甘肃银石 5000 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 EPC 工程总包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瑞泽石化组成联合体承接甘肃银石 5000 吨/年
纳米氧化锌项目 EPC 工程总包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培育壮大新
能源和节能环保业务,加速公司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业务布局,
全面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我们同意实
施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承接甘肃银石 5000 吨/年纳米氧化锌项目
EPC 工程总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丑凌军、方文彬、霍吉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