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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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公司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保值业务,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内部控制制度》。
各单位生产所需原材料的保值、避险等运作,不存在以逐利为目的而进行的投机
行为,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控制
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旨在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整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
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
控制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季度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
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
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划,以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
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张秋生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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