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
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江苏
赛福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