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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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3-81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
关议案。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
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杭国资考[2021]45 号),
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
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记人数为 37 人,登记数量为 1,380,000 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9 人因退休原
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
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1,18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6764 元人民币/股(港币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调整为 4.06 元人民币/股。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
销 10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531,180 股,并发布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具体分配方案为:以 2022 年度末总股本 980,179,980 股扣除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库存股 111,800 股及 2022 年 12 月因股权激励对象退
休和离职等原因注销股本 531,180 股,即以 979,537,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激励计划)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
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调整: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8)
   Q= Q0×(1+n1)×(1+n2)= Q0×(1+0.3)×(1+0.2)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1 为 2021 年
度每股的派送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送股数量),n2 为 2022 年度每股的派送股票
红利(即每股股票送股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元人民币/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 P1'为 3.97 元人民币/
股。2021 年利润分配后回购价格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P2=(P1-V2)÷(1+n2)= (4.06-0.3)÷(1+0.2)= 3.13 元人民币/股
   P2'=(P1'-V2)÷(1+n2)= (3.97-0.3)÷(1+0.2)= 3.06 元人民币/股
   P2 为 2022 年利润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2'为
分配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P1'为 2021 年利润分配后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每股回购价格;V2 为 2022 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n2 为 2022
年度每股的派送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送股数量)。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
价格调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
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和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
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事由和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事由和方法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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