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
情况,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选钱文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经核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文海先生的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被提名人
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董事的条件和
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经审查张晖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
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晖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裁、首席风险官。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查邓宏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担任
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邓宏光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核定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较为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薪酬考核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财务目标,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考核结果与公司实际经营结果相吻
合,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
理水平,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通过《关
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核定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提案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本
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水平,可以
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有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思、金雪军、熊建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