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
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
次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会对公
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潘嵩、陈洁、李学军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嵩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洁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