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
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
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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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
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沈洪涛、徐家力、孙远明
日期: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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