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7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姚毅先生《关于提议公司回
购股份的提议函》,姚毅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具体
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为了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
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
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
三、提议的内容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
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
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万元;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万股至 162.1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至 0.35%。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姚毅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
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
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