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讯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立讯转债”
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立讯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号)批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
根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立讯转债”的计息期内,每
年付息一次,现将“立讯转债”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的付息事
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11月3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联合[2020]2436号),根据该评级报告,
立讯精密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体及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根据联合资信于2023年6月21日
出具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 跟踪评级
报告》(联合[2023]4797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立讯
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立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息每10张(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税后);对于持有“立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
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含税);对于
持有“立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含税),其他债
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3年11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
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
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 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立讯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李锐豪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9-87892475
传真电话:0769-87732475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