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1 转债代
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中除第(五)项授权有效
期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以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 12 个月,均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
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
确保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批准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与 2023 年 5 月 1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其他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延长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的事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实际情况所需,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延长上述有效期,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