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杉
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对离职或退休激励对象所持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
购注销。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张云峰 朱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