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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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议,
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37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5,093 万份。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汉青:
杨东升:
刘睿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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