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议通过《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93 万份股票期权。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