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0-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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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证券代码:68865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元琛科技、本公司、
            指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
            指
限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        指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
有效期         指
                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归属          指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归属条件        指
                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自律监管指南》    指
                露》
《公司章程》      指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元琛科技提供,本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对元琛
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元琛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 述 相 关 事 项 公 司 已 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素
玲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意见》(公告编号:2022-029)。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
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元琛科技本次激励计划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说明
  元琛科技推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鉴于元琛科技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
较大变化,导致元琛科技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
元琛科技达成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近
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元琛科技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元琛科技拟终止
本激励计划并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拟终止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需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9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55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 305.2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0.40 万股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 74.80 万股)作废。
  综上,本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305.20 万股。
  元琛科技终止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元琛科技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元琛科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元琛科技将继续通过优
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
极性,以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张飞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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