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或“公司”)2019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9 号),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79,239,302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3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9,999,995.6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86,567,916.69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0〕299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54,336.37 48,668.9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上述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 34,875.56 万元,具体投
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资 投入
编号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金 比例
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54,336.37 48,668.96 34,875.56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对“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日期 状态日期
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0 月 2024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全球航空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还在恢复当中,为了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基于谨慎考虑,拟对“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经过认真分析及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
益,该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拟延长项目实施周期。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研发能力、开拓市场
的重要举措,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座椅产品的产品线、
增加公司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自给能力并增强公司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将
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
水平,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主要受环境因素影响,公司市场前景、技术研发能力等没有发生重大
变化,项目实施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经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航空座椅
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发展需要,具
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成预订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涉及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
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未调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 陈华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