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孙君磊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及履职能力,未发现
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
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聘任孙君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贺强、周国云、曹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