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
资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
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陈正利、唐云、吴任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