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
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和行权期结束拟注销部分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各期股权
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周国华 先生 施振业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