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制度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杨林山先生、马建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
职等情况后做出的,未发现上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
职情况,上述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
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我们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吴学友先生、李兴建先生、吕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
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未发现上述被提名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4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上述被提名
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
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上述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上述独立董
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独董津贴方案考虑了候选人承担的相应职责及
其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候选人对行业影响力以
及其担任的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领取津贴等相关因素,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缪兰娟 翟栋民 汪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