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3-060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
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虹华意压
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激励方案》”)规定,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
激励方案》及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公告》。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
基金中的 1,968.90 万元向符合《十四五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
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按照《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
象将以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以及自筹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
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杨秀彪先生、张勤建先生、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审议本议案时
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激励基金总金额合计为 2,812.51 万元,其中,2021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留
存当年激励基金总金额的 10%(即 185 万元)作后续年度分配,2022 年度提取激励基
金 2,627.51 万元。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考核年度计提的激励基金总金额
的 10%留存作为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及对公司做出特殊贡献奖励的资金来源,因此本年可
分配实施的激励基金总额为 2,531.26 万元。考虑到未来经营环境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
为保障期间后续年度激励资源的可持续性,经公司管理团队研究,决定本次再留存激
励基金总金额的 20%,建立资金池,留作后续年度分配。本次按激励基金总金额的 70%
即 1,968.90 万元用于分配激励对象。
根据《十四五激励方案》的规定,公司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所适用的激励对象包
括以下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在公司任职工作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业务)骨干;
参照上述原则,综合考虑激励对象考核年度职务级别、任职时间、价值贡献 、绩
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了参与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为 67 人,具
体分配方案如下:
激励对象类别 姓 名 职 务 税前业绩激励 绩激励基
基金(万元) 金比例
杨秀彪 董事长 222.30 11.29%
张勤建 董事、总经理 291.30 14.8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肖文艺 董事、副总经理 93.60 4.75%
高级管理人员(8 人)
董事、董事会秘
史 强 74.40 3.78%
书
余万春 总会计师 75.90 3.85%
杨 凡 副总经理 93.00 4.72%
何成志 总工程师 63.60 3.23%
监事、工会主
陈思远 50.90 2.59%
席、总经理助理
小 计 965.00 49.0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
小 计 1003.90 50.99%
营销骨干人员等(59
人)
共计 67 人 合 计 1968.90 100%
二、业绩激励基金的使用及激励对象以激励基金与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及承
诺
向激励对象发放激励基金,激励对象承诺在收到业绩激励基金的 3 个月内通过公开市
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若遇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
股票购买金额由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与部分年度基本薪酬(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
金外,激励对象扣除所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构成。
个人匹配年度基本薪酬比例:董事及高管应匹配不低于 30%的年度基本薪酬、中层干部
应匹配不低于 20%的年度基本薪酬、骨干员工应匹配不低于 10%的年度基本薪酬,且个
人匹配出资额不高于所获激励金额。
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每年新增的股票
减持不得超过前一年度持股总额的 25%以及自其离任之日起 6 个月内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予以全部锁定等。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承诺其当年购买的公司股票在
一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满一年可减持其持有部分的 50%,满两年可减持
剩余的 50%(即该期激励购买的剩余全部股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业绩激励基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金额 17.6 万元不再要求购买本公司股票。
三、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配的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报表中计
提,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 2023 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方案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长虹华意
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等规定。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经营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本
次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
方案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
规及《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等规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
间、价值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 1,968.90 万元向符合
规定的 67 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
时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事项的受益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
督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业绩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备查文件
议;
议;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