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洁
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
“公司”)2022 年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洁特生物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44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
外部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2,491,507.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
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
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46,683.75 44,000.0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洁特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推进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
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公司增加全
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广州”)作为上述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场
地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对洁特生命广州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截至本次公告日,公司尚未实际增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3 年 9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累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月 30 日累计投
资金额 计投入进度
入募集资金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
级智能制造项目
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
研发项目
合计 46,683.75 44,000.00 9,207.41 20.93%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
品研发项目”原计划分别于 2024 年 6 月、2023 年 12 月建设完成进入可使用状
态。由于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之一洁特生命广州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经济
技术开发区的厂房建设正在进行中,截至目前,该厂房主体基本完工,上述厂房
完全建成和竣工验收仍需一定时间,竣工后还需要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将“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延期至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该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
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该项目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可
转债募投项目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活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
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可转债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是根据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变化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洁特生
物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
限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卢景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