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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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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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2:4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57 号中国文化大厦 16 层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学先生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主要议程:
一、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二、审议议案
。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现场提问;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大会投票表决;
六、宣读投票结果;
七、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八、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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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
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规
则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
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四、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填写模糊无
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五、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六、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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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两项议案,议案 1 为特别决议
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 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二、各位股东按表决票的指示在该项议案的“同意”
、“反
对”、
“弃权”三个方框中的一个画上“√”
,该项议案只能作
一个选择,不选或多选作弃权处理。
三、现场会议将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作为监票
人,监督计票全过程。
四、现场表决结果当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将与网络表
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五、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
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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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要求
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新财发〔2023〕202 号)
,国新文化拟
于今年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师人数:463 人
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
元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数量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2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1
C35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8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6
C29 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
国新文化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 年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3,602.43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事务所应当于每年年末,以本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 5%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中兴华
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
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
事诉讼。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3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本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志刚、
乔迪,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丽丹,基本信息摘要如
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志刚,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拥有 14 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0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起拟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 2 家央企集团年终决算审计报
告及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乔迪,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拥
有 9 年央企及上市公司的执业经历,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 年起拟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 2 家央企集团年终决算审计报告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本所
执业,2023 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共 9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违反《中国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
少 2 万元,降低 3%;其中年报审计费用拟为 39 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拟为 19 万元。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审计机
构,参考市场价格并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
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
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的职责。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
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
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及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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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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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公司拟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责险定义
董责险可承保公司董监高人员等负有管理职责的雇员
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因实际或被指称的不当行为遭受赔偿请
求而导致的损失,及企业在遭受有价证券赔偿请求、不当雇
佣行为赔偿请求、核查与稽查调查而产生的损失情况。可以
承保的具体损失包含抗辩费用、民事赔偿金、和解金等。
(一)对公司的保障
公司因不当行为而面临的下列赔偿请求,可向保险公司
申请理赔:有价证券赔偿请求、不当雇佣行为赔偿请求、公
司被调查赔偿请求。
(二)对个人的保障
公司的董监事及高管因履行管理职责时的不当行为(不
含欺诈或故意犯罪行为)而面临的下列赔偿请求(须以董监
高个人作为被告且需要赔偿损失为前提,不含上级主管部门
作出的扣发薪酬等行政、纪检处罚)
,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不当行为:事实上或涉嫌发生的作为或不作为之遗漏、
疏忽、过失;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等披露相关过失;违反
职责及受托人义务,以及任何仅因为其身份是公司的董监事、
高管及雇员(监督管理职能)而引致的索赔事项。
赔偿请求通常包括:民事赔偿责任、经保险公司认可的
庭外和解金、法律抗辩费用和应对官方调查产生的直接费用。
二、董责险方案
同为准)
同为准)
三、下一步计划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购
买董责险需经股东大会同意。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
内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
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
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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