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791 债券简称:18翰宇02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简称“18翰宇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791),债券简称“18翰宇02”,
债券代码“112791”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日支付本期债券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1日
最后交易日:2023年10月31日
本息兑付日:2023年11月1日
摘牌日:2023年11月1日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发行的深
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23
年11月1日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8翰宇02”《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和《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2023年11月1日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
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第一期)
月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对回售债券实施转售,截至本年度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余
额为人民币3.02亿元。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017]2390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8翰宇02”的票面年利率为6.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付息,每10张“18翰宇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00元(含
税),兑付本金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63.00元(含税)。扣税后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50.40元;扣税后非居
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6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息兑付日及摘牌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截止2023年10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翰宇
五、本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还本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还本付息工作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1月1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8翰宇02”《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2023年11月1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
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10月31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
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