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审计,并发
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进军、何浏、钟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