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
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和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可以胜任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
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玮、冯渊 、任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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