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3-11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30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3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15至2023年10月30
日15:00的任意时间。
心)。
开。
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30,682,0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1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79,617,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0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1,064,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1,064,6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14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1,064,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1457%。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顾增才、生育新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顾增才、生育新累积投票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君珺律师、杨博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
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