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收购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收购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瑞
特”)部分股权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方针,增强公司在高端
制剂领域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诺瑞特部分股权后接受其他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查,在诺瑞特股权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关联人合肥立方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诺瑞特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财务资助金额、利率、期限等公允、合理,
交易事项利于满足诺瑞特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减轻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合肥诺瑞特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后接受其他股东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世虹:
杨模荣:
李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