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8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
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周世虹先生自 2017 年 11 月 15 日起
任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将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任期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周世虹先生的辞职申请,申请任期届满后辞
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定要求,周世
虹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前,周世虹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世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周世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期间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周世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二、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
查通过后,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名史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提名史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并提请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史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史静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一并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史静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史静先生个人简历
附件:
史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5 月出生,法律硕士,并
购交易师、金融保险证券专业律师、中级律师。曾任职于合肥市供水集团、安徽
易尚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弘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第十届中华全国律师
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安徽财经大
学客座教授;曾先后被授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安徽省依法诚信规
范执业示范岗律师”“合肥市十佳律师”等称号。从 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合
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史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