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更新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并综合考虑公
司实际发展情况等诸多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目前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
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潘思明 寿春燕 张菁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