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
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机遇,并综合考
虑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诸多因素,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经了解,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潘思明 寿春燕 张菁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