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提交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
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5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66,006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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