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
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误解之处。
干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
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珠
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7 日,以 9.8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9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26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与会监事签署:
孔祥忠(签字):_____________
李涣松(签字):_____________
宋明娟(签字):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