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唐智控”)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办法》、
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唐智控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
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
为4.5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5.27元,扣除发行费用
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
信验字[2022]第2-00065号)以及《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2-00066号)。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MEMS微振镜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 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9,000.00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原因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 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
施主体有:深圳市英唐极光微技术有限公司、香港英唐极光微技术有限公司、英
唐极光微技术株式会社。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
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具体实施“深圳市英唐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 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过程中,存在需要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募投项目部分支出在境外发生,如部分场地装修费、小额研发支出等,
需涉及外汇兑换,手续复杂且支付成本较高;
(二)上述支出的支付频率较高、涉及金额较为零散且时效性要求较高。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
有资金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
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按
季度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汇总表经由公司内部流程审批确认后,按季度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申请单,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凭证编号等,确保募集资
金专款专用。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
以配合。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定期
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
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
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邈 单 思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