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唐智控”)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办法》、
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唐智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92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017,65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53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95.27元,扣除发行费用11,537,259.93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8,462,735.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
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
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9,000.00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MEMS 微振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
设按计划正常推进,目前已使用专项资金支付了部分设备款及研发费用,募投项
目的支出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阶段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一定周
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部分闲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10 月 25 日,上述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专户;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
集资金在短期内部分闲置。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中国人民银
行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 LPR 3.45%测算,预计 12 个月内可为公司节
约财务费用约 345 万元。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同时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管要求》、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邈 单 思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