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科
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铭科精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74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350,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
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06,0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41,400,0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106,0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 35,35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1,4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流通
股 86,48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620%;无限售流通股 54,917,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38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东莞市三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正
投资”)、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科创”)、重庆
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方工业”)、重庆
信见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信见成”)。
本公司股东三正投资、东莞科创、南方工业、重庆信见成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其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无。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股东都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86%;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 4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所持限售股份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数(股) (%)
东莞市科创资本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南
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重庆信见成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050,000.00 6,050,000.00 4.2786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比 股份数量
数量(股) 数量(股) 占比(%)
(%) (增+/减-)
一、限售条件股份 86,483,000.00 61.1620 -6,050,000.00 80,433,000.00 56.8833
其中:高管锁定股 24,759,000.00 17.5099 - 24,759,000.00 17.5099
首发前限售股 61,724,000.00 43.6521 -6,050,000.00 55,674,000.00 39.373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917,000.00 38.8380 6,050,000.00 60,967,000.00 43.1167
三、总股本 141,400,000.00 100.0000 - 141,400,000.0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文瑾 李 露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