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信至
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至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70.7826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9.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57,59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985.43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605.3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1-114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基于平行仿真的网络靶场与综合验证平台项
目
基于高度安全可控的高能效安全服务平台研
发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自主可控的下一代高性能专有云技术和平台
研究项目
合 计 84,772.62 50,605.3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605.37 万元,截至 2023 年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0,378.06 万元(含利息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
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
营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二)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信至
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
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