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哲医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对
迪哲医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迪哲
(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2.5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0,320.53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人民币 11,663.7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656.78 万元。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 119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并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因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
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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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三) 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
商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
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 有效期
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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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此次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其投资收益不排除会受到
利率、政策等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
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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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
项下的相关事项,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
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或券商收益凭证(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转让存单、券商
收益凭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衍生产品、证券
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以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资
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年修订)》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
及《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迪哲医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