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
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
升级项目信息系统(智能制造部分)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建
设的需要,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敦力、秦志华、张国明